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办法出台 11月1日起施行
9月27日,证监会发布《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系统规范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管理等监管制度。
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此次出台信息安全管理办法,一是明确信息安全工作责任机制,二是提出信息系统和信息安全工作相关要求。
《办法》包括总则、基本要求、持续保障要求、产品及服务采购要求、行业自律、监督管理和附则,共七章51条。
对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市场核心机构,《办法》提出了特别要求,重点强调核心机构应具备重要信息系统的自主开发能力,并组织市场相关主题的安全互联,开展应急演练等。
《办法》规定,行业机构与证券期货交易、行情、开户、结算等软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时,应约定供应商须接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信息安全延伸检查。
对于《办法》是否对证券稽查工作有所影响,该负责人对财新表示,《办法》出台主要是加强保障,防止系统被外力破坏,而不是针对如何更好的搜集信息,因而对稽查工作无直接影响。
未来证监会和行业协会还将出台规范性文件、技术指引和技术标准等配套法规。
《办法》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